死亡給付
被保險人在保險有效期間遭遇職業傷病死亡者
申請表:勞工職業災害保險死亡給付申請書及給付收據(可點選下載)
- 1.喪葬津貼:按被保險人平均月投保薪資一次發給5個月。但無遺屬者,則按其平均月投保薪資一次發給10個月。由支出殯葬費之人請領。
- 2.遺屬年金:按被保險人死亡之當月(含)起前6個月之平均月投保薪資50%發給,不以年資計。不符合年金條件者,可請領遺屬一次金。
遺屬津貼/遺屬一次金:按被保險人死亡之當月(含)起前6個月之平均月投保薪資,一次發給40個月。※遺屬年金與遺屬津貼僅得擇一請領。
- 3.遺屬津貼:
- 被保險人於98年1月1日前有保險年資,其死亡遺有下列順序遺屬,由當序遺屬請領遺屬津貼:
(1)配偶及子女>> (2)父母>> (3)祖父母>> (4)受被保險人生前扶養之孫子女>> (5)受被保險人生前扶養之兄弟姊妹。 - 4.遺屬一次金:
被保險人98年1月1日後首次加保,當序遺屬於被保險人死亡時,全部不符合遺屬年金給付條件者,可請領遺屬一次金。
勞保局死亡給付查詢電話:(02)2396-1266轉22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