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業傷病Q&A

1. 我受傷了,我是屬於職業傷害?還是職業病?
職業傷害:勞工受雇因執行職務而導致傷害,包括於過程中受到外力或發生意外傷害,都屬於職業傷害。例如:上下班途中發生意外事故、工作中從高處跌落或遭機器切傷、壓傷等事故。
職業疾病:勞工從事工作暴露於化學性、物理性、生物性、人因性及其他危害因子所導致的疾病,屬職業病。例如:長期處於噪音之工作環境導致聽力損失、重複性使用手腕導致腕隧道症候群、長期搬運重物導致腰椎椎間盤突出等,皆可能成職業病。

 

2. 我於工作中受傷了,是否有什麼補助可以申請呢?
 因工作發生意外而受傷,可向雇主或是投保單位索取「勞工保險職業傷病門診單」或「勞工保險職業傷病住院申請單」,並攜帶健保卡、身分證,至醫院辦理門診或住院手續,即可享有勞保職災醫療的補助。例如:醫療費用免部分負擔、住院30天內膳食費用減半。

 

3. 我的雇主或投保單位未依規定發放給我,該怎麼辦?
 若雇主或投保單位不發予,可向各地勞工保險局辦事處請領,經勞工保險局查明職業傷病事件是否屬實後,得以發給。

 

4. 如果我於發生傷病期間,所產生的醫療及相關費用,沒有立即拿勞工保險職業傷病門診單申請相關補助,後續該如何辦理呢?
  於10日內(不含例假日)或出院前補送就醫時之相關醫療費用收據文件及其職業傷病醫療書單,向醫院領回代墊費用;若超過10日或出院前未到醫院補件,則填寫「職業災害自墊醫療費用核退申請書」後請投保單位蓋章證明,並向勞保局申請核退。

 

5. 職業疾病的鑑定,看診前我該準備哪些相關文件以利職業病之鑑定呢?
  為使職業病之鑑定過程迅速且流暢,建議於看診前先行準備以下文件:
 (1)他院疾病診斷證明書、相關疾病檢查報告
     (超音波或磁振造影檢查
、神經傳導電學檢查…等)

 (2)勞保投保證明
 (3)工作實際狀況之照片、影片
 (4)簡述工作及傷病情形

 

6. 我因為工作受傷而無法工作,我可以申請多少給付呢?又應該準備什麼文件呢?
 因執行業務而導致傷害或是罹患職業病,經門診或住院治療醫就不能工作,致沒有辦法取得原有薪資,則從不能工作的第4天起申請職災傷病給付。其職災傷病給付案勞工事故前2個月平均月投保薪資的100%發放,若超過2個月尚未痊癒者,則減為70%,合計最多以2年為限。

請領傷病給付須準備以下文件:
 (1)勞工保險傷病給付申請書及給付收據
 (2)傷病診斷書正本
 (3)因上下班或公出途中事故,應填「上、下班公出途中發生事故而致傷害證明書」

 

7. 我因為工作受傷,再怎麼治療也都無起色,我可以申請何種給付?給付多少呢?又應該準備什麼文件呢?
 因執行業務而遭遇傷病,經治療過後症狀固定,再治療也不能期待治療效果,經醫院診斷已永久失能,並符合失能給付標準規定者,即可請領失能一次金給付。又其失能程度經評估完全失能、嚴重失能或部分失能者,得請領失能年金(不以年資計)。

失能一次金:職災傷病致失能→平均日投保薪資×(45~1800日)
失能年金,以不同失能程度(完全/嚴重/部分失能)說明:
  1.完全失能:符合失能等級第1或第2等級之失能項目,且該項目之失能狀態列有「終身無工作能力者」,按平均月投保薪資70%予以給付。
  2.嚴重失能:符合失能等級第3等級之失能項目,且該項目之失能狀態列有「終身無工作能力者」;或整體失能程度符合失能等級第1至第9等級,並經個別化專業評估其工作能力減損達70%以上且無法返回職場者,
按平均月投保薪資50%予以給付。
  3.部分失能:整體失能程度符合失能等級第1至第9等級,並經個別化專業評估其工作能力減損達50%以上者,按平均月投保薪資20%予以給付。

♦ 失能年金眷屬補助加發:如符合加發眷屬補助條件的配偶或子女時,依失能年金給付標準計算後金額,每一人加發10%,最多加計20%。


請領失能給付須準備以下文件:
 (1)勞工保險失能給付申請書及給付收據
 (2)勞工保險失能診斷書(請醫療院所診斷出具,5天內逕寄勞保局,被保險人則檢送「勞工保險失能診斷書逕寄勞工保險局證明書」)
 (3)勞工保險失能年金加發眷屬補助申請書及給付收據(限請領年金且具有符合條件之眷屬者填具)
 (4)經醫學檢查者,附檢查報告及相關影像圖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