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民一定要知道!!!(勞工職業災害慰助金發放要點)

2021-07-07

身為新北市民的您,知道您若是經勞工保險局核定為職業傷病後,除了領取勞保局的相關給付外,還可向新北市政府申請勞工職業災害慰助金嗎?!小心別讓自己的權益睡著了!若是您符合下列資格,請快點撥打諮詢電話到(02)29603456轉分機6308、6315、6316、6325、6332、6333,進行相關諮詢喔!

截錄自「新北市政府辦理勞工職業災害慰助金發放要點」

三、年滿15歲設籍新北市(以下簡稱本市),或在本市境內工作發生職業災害勞工(含外籍勞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申請勞工職業災害慰助金(以下簡稱慰助金):

(一)勞工本人因職業災害死亡者。

(二)勞工本人遭受職業災害致失能者(勞工失能,須符合勞工保險失能給付表準附表之第一等級至第十五等級者)。

(三)勞工本人因職業災害傷病住院連續七天以上者。

七、申請慰助金應檢附證件如下:

(一)申請書及領據。

(二)勞工保險職災給付核定通知影本。

(三)無勞工保險者須附上勞工身分證明及事業單位職業災害證明(或其他足以證明職業災害之文件)。如係未在國內設籍勞工,須合法工作並檢附護照及居留証影本。

(四)死亡慰助金申請人應檢附職業災害之死亡證明書;通勤死亡慰助金申請人另應檢附道路事故當事人登記聯單影本。

(五)失能及傷病慰助金申請人應檢附健保特約醫院之診斷證明書。

詳細規定請見新北市政府辦理勞工職業災害慰助金發放要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