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資糾紛上法院,政府給你當後盾!!

2017-02-03

2017-01-28 12:00聯合新聞網 記者陳素玲/台北報導

勝訴率逾七成...勞工訴訟 補助案創新高 / 扶助不浪費 中央、地方連線

勞工權利意識抬頭,勞動部協助勞工打官司爭權益的勞工訴訟扶助方案申請件數亦逐年上升,截至去年11月止,獲得扶助案件達到2887件,再創新高,較去年一整年增加二成。據統計,獲得訴訟補助案件勝訴率達七成五,扶助方案開辦八年來,已經補助包括華隆案、RCA案等案在內的1萬8千多名勞工,為勞工爭取超過22億元的救濟金額,平均每案讓勞工獲得12萬餘元補償。

勞工被積欠薪資、退休金案件頻傳,為了協助勞工打官司,爭取應有的權益,勞動部於2009年推動「勞工訴訟扶助專案」,提供勞工律師代理酬金之扶助,做為勞工挑戰資方的後盾;後來陸續再增加提供民事訴訟裁判費及訴訟期間必要生活費用等扶助,讓勞工能在基本經濟獲得保障下,專心打官司。

勞動部表示,申請法律扶助的勞工,只要符合下列情形者即可:(一)勞動基準法終止勞動契約之爭議;(二)遭遇職業災害,雇主未依法給予補償或賠償;(三) 雇主未依勞工保險條例或就業保險法辦理加保或投保薪資以多報少,以致勞工受到損失;(四)工會理、監事及會員代表、工會發起人或籌備人遭不當解僱,並經勞資爭議處理法調解不成立者;(五)因雇主違反勞工安全衛生法致發生死亡或重傷之職業災害,經提起刑事訴訟者。

個別申請每一審最高補助4萬元,案情複雜者可增到6萬元;共同申請每一審補助10萬元,案件複雜者可到20萬元。訴訟期間的生活費用扶助,根據勞保投保薪資分級表的第一級60%計算,最高扶助180天。申請強制執行程序,最高補助4萬元;若需協助法律文件撰擬,最高補助1萬元。

勞動部統計,訴訟扶助方案自2009年上路以來,申請案件逐年上升,從首年3008件,去年1-11月就達3402件;若以獲得補助的案件,也從首年的2478件到去年1-11月就核准2887件,也已超過前年整年2387件,八年間總計扶助勞工2.4億元,卻協助18036位勞工追回22.7億元補償金,等於平均每位勞工靠著訴訟補助追回12萬元退休金、資遣費、職災補償或賠償等債權。

勞動部表示,多年來獲得補助的案件以積欠資遣費、違法解僱案件及職災補償案件最多,對於協助勞工不因怯於訴訟而放棄本身應有之法定權益,發揮極大助益。

目前除了台北市、新北市、桃園市、台中市、台南市及高雄市六都外,還有新竹縣、苗栗縣及宜蘭縣,也提供勞動訴訟相關補助。可是由於開辦勞工訴訟扶助地方政府愈來愈多,但目前中央與地方並未連線,導致重複申請、資源浮濫現象。勞動部前年起邀集相關縣市政府共同研商,去年規劃建置訴訟扶助資訊整合系統,以掌握勞工申請資料,幫助勞工找到最有利的補助條件,也能避免重複申請,讓中央與地方有限資源可以發揮最大效果。

新聞連結:https://udn.com/news/story/7314/2235579#prettyPhoto

                   https://udn.com/news/story/7314/2235609